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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郡民沟通的实践型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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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权限

决议权

  • 根据法律和条例,审议和决定属于地方议会权限的事项和重要政策.。

行政监督权

  • 具有监督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政执行状态的权限。

自律权

  • 组织和运营地方议会方面,具有不受国家或执行机关等外部机关的参与或干涉的情况下自我监管的权限。

选举和选任权

  • 具有议会内部机构成员的选举权以及根据法令和地方自治团体条例的选举权。

请愿受理权

  • 具有受理地区居民经1名以上议员的介绍而提交的请愿及处理该请愿的权限。

意见提出权

  • 对于自治团体执行机关、中央政府等外部机关,具有表明和提出意见的权限。

材料提交要求权

  • 为了监督和调查执行机关的事务,具有可向团体长要求提交与监督和调查及与案件的审核有直接关系的材料的权限。

要求出席权及提问权

  • 有权要求团体长和有关公务员出席。

报告要求权

  • 有权要求执行机关报告行政处理相关事项。